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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4 人被注销国籍!全球投资入籍撤销规则大起底,你的身份真的安全吗?

来源:Articles / 时间:2026-09-24

所有投资入籍(CBI)项目都有权收回其所授予的公民身份。这项权力写入了本文涉及各国的成文法规,多数国家早在投资入籍项目设立之前,法条中就已存在该权限。


欺诈是所有项目通用的撤销理由。除此之外,各国的撤销规则差异巨大,远超项目宣传简介所描述的程度。


马耳他规定,除欺诈情形外,部长必须在当事人被判处 12 个月及以上监禁后,方可启动撤销程序。塞浦路斯仅凭嫌疑即可撤销身份: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本身就能构成撤销依据。


另有六个项目权限更为宽泛:安提瓜和巴布达、多米尼克、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格林纳达以及土耳其,部长仅凭对当事人情况的主观认定,无需指控犯罪、无需法院判决,就能撤销公民身份。


申请人的保障来自法定程序。答辩窗口期:瑙鲁为 7 天,塞浦路斯为 60 天;埃及、约旦、瓦努阿图法规未明确设置答辩期限。


四个项目基础答辩期设为 21 天,但对于居住在海外的申请人,部长可另行调整时限 —— 而投资入籍获批的公民,绝大多数都长期定居海外。


所有项目通用的撤销理由


《投资移民知情者》所查阅的各国法规均规定:申请人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大事实取得公民身份的,可予以撤销。各国条文表述高度相近。


马耳他《国籍法》写明:部长可剥夺公民身份,“若其认定该注册入籍证明或归化证书,是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任何重大事实取得”。格林纳达、多米尼克、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基茨和尼维斯采用几乎完全相同的表述。


土耳其将该规则单独设立条款。第 5901 号《国籍法》第 31 条规定:当事人 “通过虚假陈述或隐瞒取得土耳其国籍的核心要件而获得国籍”,可撤销身份。


隐瞒事实不等同于单纯撒谎。多年前未披露的信息,多年后依然可以作为撤销国籍的依据;绝大多数国家,欺诈类撤销理由没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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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定居海外本身可作为撤销理由


马耳他


马耳他现已不再发放投资入籍身份。2025 年 7 月 24 日,该国通过第 21 号法案修订《国籍法》,回应欧盟法院 C-181/23 号案件(欧盟委员会诉马耳他案)判决。


该法案终止 “特殊贡献入籍项目”,删除所有相关条文。第 14 条适用于所有通过注册或归化取得国籍的公民,覆盖旧项目下获批的投资者。


马耳他没有设置基于部长对个人声誉主观评价的撤销条款,也不存在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基茨和尼维斯那种 “损害公共安全” 类宽泛条款。


马耳他独有的规则针对投资入籍持有人:第 14 条第 2 款 d 项,公民连续 7 年在境外常住,且未为马耳他共和国或马耳他所属国际组织提供服务,可被撤销国籍。


条文同时设置豁免:若当事人已向部长提交书面通知,表明保留马耳他国籍的意愿,则不适用该条款。


归化入籍者定居海外,且未提交该保留国籍书面通知,连续满 7 年后,国籍可被撤销。


马耳他的无国籍保护条款写在第 14 条第 3 款,仅适用于刑事判刑类撤销情形,其他情形不适用。


上文引用的第 14 条原文来自合并版《国籍法》。马耳他立法官网暂未发布 2025 年 7 月修订后的完整合并文本,本次修订公开摘要中,也未列明第 14 条属于修订内容。


仅凭犯罪嫌疑即可撤销国籍


有一个项目无需定罪、无需起诉、无需法院认定,就能剥夺国籍,也是该类规则在司法层面大量被检验的地区。


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已于 2020 年 11 月关停投资入籍项目。《民事登记法》第 113 条第 3 款规定:当事人被欧洲刑警组织或国际刑警通缉,涉案罪名可判处 5 年及以上监禁,即可撤销国籍;当事人受到制裁、被列入制裁名单,同样适用。


被通缉本身就是撤销依据,不需要起诉,也不需要有罪判决。 该权力仅在归化入籍后的 10 年内有效。


塞浦路斯给予当事人 60 天答辩期,起算时间和其他国家不同。第 113 条第 5 款: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当日起计算 60 天,而非通知寄出当日。


塞浦路斯另一个特点是设立专门复核机构。第 113 条第 6 款设立独立国籍剥夺复核委员会,由 1 名主席 + 2 名委员组成。


第 113 条第 7 款明确人员构成:主席为共和国法务局代表;两名委员分别为总会计师、司法与公共秩序部负责人或其代表。


三名委员全部隶属于提出撤销决定的政府机构。第 113 条第 8 款规定,在已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意见的前提下,委员会可自行决定是当面听证,还是仅依据书面材料裁决。


项目关停至今,塞浦路斯已撤销 360 人的国籍,包含 101 名主申请人及 259 名家属。前最高法院法官 Myron Nikolatos 主持的司法调查显示:2007 年至 2020 年 8 月期间签发的 6779 本公民身份中,53% 不符合法定要求。


相关诉讼有不同判决结果。其中一案,塞浦路斯法院撤销国籍撤销令,原因是政府未评估该决定是否会导致当事人无国籍(该投资者在归化时自动丧失原印度国籍)。


另一个案件中,一名被国际刑警通缉的中国投资者,申请在主案审理期间暂停国籍撤销,被法院驳回。


目前遗留一个核心法律争议:这类撤销决定是否属于可诉案件,还是属于主权行为,不受司法审查。2026 年 1 月,上诉行政法院提请最高宪法法院裁决。


塞浦路斯法条也写明资金规则:第 113 条第 1 款,投资入籍身份被撤销时,投资、捐款、捐赠款项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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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犯罪定罪,仅凭部长主观判断即可撤销


六个项目允许依据对当事人行为的主观评判撤销国籍,不需要法院判决,全部不要求有罪定罪。


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基茨和尼维斯沿用同源法条,部长认定当事人行为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即可撤销。格林纳达通过国家安全条款实现同类规则;多米尼克、圣卢西亚各自设立 “有损国家声誉” 的判定标准。


圣卢西亚


本文覆盖项目中,圣卢西亚的撤销理由范围最广。《投资入籍法》第 38 条第 1 款:当事人被判定任何刑事罪名,部长均可撤销国籍,无最低刑期、无罪名类别限制。


该理由没有时效限制,一生中任何时间的定罪记录都可触发撤销。


下一款权限更加宽泛:当事人实施任何行为,部长主观认定该行为有可能损害圣卢西亚声誉,即可撤销国籍。


该情形不需要定罪,也无需证明行为已经造成实际损害;仅由部长一人判定存在潜在负面影响,就满足条件。


圣卢西亚的程序顺序和邻国相反。第 38 条第 3 款要求部长书面列明撤销投资入籍身份的理由,但法条并未要求在正式签发撤销令前提前送达通知。


当事人救济途径为司法上诉。第 38 条第 4 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向高等法院上诉;第 38 条第 5 款,需在部长送达撤销令副本后的30 个工作日内提交上诉申请。


在东加勒比五国之中,仅圣卢西亚在国籍法中规定向法院上诉,而非行政委员会复核。但等到进入上诉程序时,国籍撤销已经生效。


多米尼克


多米尼克针对未经过法院审理的行为设置撤销条款,相关规则写在法规细则,而非国籍主法案。


2024 年第 8 号法定规则 S.R.O. No. 8,第 6 条第 1 款 h 项:当事人参与有可能损害多米尼克声誉的活动,可撤销国籍。


第 6 条第 1 款 f 项:被认定对多米尼克或其他国家构成潜在安全风险。另外两款覆盖被欧盟、英国,或是多米尼克免签国拒签的申请人。


属于以上情形的申请人原本不得获批多米尼克投资入籍;若已经获批,可依据法案第 10 条第 2、3 款剥夺国籍。


多米尼克刑事定罪撤销条款与邻国不同,归化入籍后永久有效,没有时间上限。第 6 条第 5 款:当事人归化后,在任何国家被判处不少于 12 个月监禁,应当剥夺国籍。


该条文属于强制性规定,而非政府自由裁量。格林纳达、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同类条款,仅限归化后 5 年内的定罪;多米尼克没有时间限制。


归化入籍 5 年内改名,也属于独立撤销理由(第 6 条第 4 款)。第 6 条第 2 款:依据第 6 条第 1 款被剥夺国籍的,所有费用、投资款项不予退还。


多米尼克 2024 年批量撤销一批公民身份,撤销令列明两项理由:一是欺诈;二是 “该人员继续持有多米尼克国籍不符合公共利益”。


《投资移民知情者》无法核验多米尼克其余撤销条款,该国公开版《国籍法》仅为扫描图片,无可机读文本。


安提瓜和巴布达


安提瓜和巴布达《国籍法》第 9 条第 1 款 e 项,写入宽泛的自由裁量条款。部长可剥夺公民身份:当事人无论在境内外,实施部长认定损害安提瓜和巴布达国家安全、法律与公共秩序的活动。


该条款不需要起诉、定罪、法院认定。第 9 条第 1 款 c 项范围更广,针对非刑事行为:当事人通过言行,表现出对安提瓜和巴布达不忠或不满。


第 9 条第 1 款 b 项的刑事条款相对收紧:归化入籍5 年内被法院判处不少于 12 个月监禁,方可撤销。


叛国、煽动叛乱无时间限制;可判处死刑或 7 年以上监禁罪名的定罪,也不受时效约束(第 9 条第 1 款 a 项)。


安提瓜和巴布达还有一项和个人品行无关的条件。《投资入籍法》规定:注册入籍后的5 个自然年内,累计停留不足 5 天,部长可撤销国籍。


该国投资入籍官网 cip.gov.ag/citizenship/ 同时注明:投资款不予退还。


《国籍法》第 13 条排除司法救济:部长无需说明理由,其自由裁量决定不可向任何法院上诉或申请复核。


第 9 条第 2 款的无国籍保护,仅适用于刑事判刑类撤销;不适用于部长主观认定条款、不忠条款、欺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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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基茨和尼维斯沿用安提瓜和巴布达两套同类宽泛条款,顺序一致。第 9 条第 1 款 e 项:当事人无论境内外,实施部长认定损害圣基茨和尼维斯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的活动。


第 9 条第 1 款 c 项:当事人通过言行表现出对圣基茨和尼维斯不忠或不满。


刑事定罪条款和安提瓜一致:归化入籍 5 年内,被判处 12 个月及以上监禁;第 9 条第 2 款无国籍保护同样仅覆盖刑事判刑情形。


圣基茨和尼维斯在国籍剥夺条款中增加投资约束:若当事人在获批 5 年内处置、转让合格投资资产,部长可撤销国籍。


该联邦拥有和安提瓜相同的排除上诉条款,但宪法条文看似与之冲突。宪法第 94 条 d 项保留:欺诈、叛国类国籍剥夺,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独立机构上诉。


二者法律效力优先级尚无司法判例判定。《投资移民知情者》仅指出该法律矛盾,不作定论,目前没有法院就此作出裁决。


格林纳达


格林纳达《国籍法》授权部长,基于国家安全利益撤销国籍;紧随其后七个字直接豁免后续程序。


第 9 条第 2 款 b 项规定:国家安全情形下,不适用第 5、6 款。这两款原本要求书面告知撤销理由、举行调查听证。


基于国家安全理由撤销国籍,无需提前告知、无需听证,撤销令本身即为通知。


格林纳达刑事撤销条款(第 9 条第 3 款 c 项):归化入籍 5 年内,在任意国家被判处 12 个月及以上监禁,可撤销国籍。


若需要通知当事人,格林纳达给予的答辩期更长。《投资入籍法》第 12 条第 6 款:部长书面列明理由,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异议,期限不少于 30 天。


《投资移民知情者》在格林纳达撤销相关法条中,未找到任何无国籍保护条款。


土耳其


土耳其国籍撤销规模,在市场上无其他项目可比。内政部 8 月 4 日发布书面声明,已注销 / 撤销 6134 名投资入籍持有人国籍。


该数字包含 1413 名主申请人,其余为配偶与子女。


本次撤销分为两类,法律依据不同。核查人员发现 1150 名投资者存在串通或不合规交易,对应 5391 人失去国籍。


警方与国家情报机构识别出第二组 263 名投资者,归化后基于公共秩序、国家安全理由被认定存在风险,涉及 743 人国籍被撤销。


该组人员并未被指控欺诈,撤销依据是尽调风险,而非投资本身存在瑕疵。


CIP Turkey 联合创始人 Aran Hawker 提出两类可能性:一是国家安全风险;二是后续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这类外部监管机构向土耳其政府提出风险关切。


他同时提到,土耳其政府不使用外部第三方尽调机构,而市场上绝大多数机构都会聘用第三方尽调。


他的建议:申请人务必向律师完整披露全部信息,由律师预判拒签或国籍撤销风险。


土耳其国籍法没有单独设置答辩期限,适用一般行政法律规则。第 2577 号法律第 7 条:当事人可在 60 天内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第 33 条第 2 款,该国独有的保护:当事人针对国籍注销决定提起诉讼的,资产清算程序中止,直至案件审结。


Hawker 认为,土耳其 “允许投资者退出投资、保住资金,相比其他项目条件更优”。


四国基础 21 天答辩期,海外申请人时限可由部长调整


安提瓜和巴布达、多米尼克、圣基茨和尼维斯、马耳他沿用独立前英国法系条文,程序框架、法律用词同源。


四国作出撤销令前,均适用公共利益审查标准。格林纳达表述最清晰(第 9 条第 4 款):部长不得依据本条剥夺国籍,除非认定该当事人继续持有国籍不符合公共利益。


马耳他第 14 条第 3 款采用相同表述,安提瓜和巴布达也有近似条文。多米尼克 2024 年国籍剥夺令表述简化为 “不符合公共利益”,省略 “公共利益” 字样。提出撤销的部长本人完成该标准判定,法条没有设置第三方复核。


四国基础答辩期限为 21 天,有一个大多数项目简介不会提及的附加条款。


马耳他附属立法 188.01 号法规第 5 条第 2 款:收到通知时本人身在马耳他,需在21 天内提交听证申请。


法规继续写明:其他情形(海外居住),在不少于 21 天的前提下,由部长自行确定答辩期限。


多米尼克法规 16 条第 2 款、安提瓜法规 10 条第 2 款、圣基茨和尼维斯法规 8 条第 2 款条文完全一致,特殊情形下部长可调整期限。


结合投资入籍群体特征来看:投资入籍的公民大多定居海外。21 天仅适用于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


对于其余所有人,拟定撤销国籍的部长,同时决定你拥有多久的答辩时间。21 天只是最低下限,法条没有设置上限。


听证委员会设置也来自同源法条。委员会主席必须具备司法从业经验,主席及全部委员,均由部长任命。


最短答辩窗口:仅 7 天


有一个项目答辩期压缩至一周;该国普通国籍法原本有无国籍保护条款,但投资入籍专项法案将其删除。



瑙鲁


瑙鲁的时限是本文所有项目里最严苛的。2024 年《经济与气候韧性国籍法案》第 23 条第 3 款:当事人收到通知后7 日内未能提交抗辩理由,内阁会商部长可直接作出决定,不再另行通知当事人。


时限从送达当日起算。公开法条中连续使用两个 “应当”。


瑙鲁 2017 年《瑙鲁国籍法》原本要求内阁考量无国籍风险;但 2024 年这部专门管理投资入籍的新法,删除该要求。


法规未写明通知与上诉渠道的国家


有三个国家法律仅规定国籍撤销权力,没有配套程序:未规定提前告知义务、未设置答辩期限、无上诉途径。


埃及


埃及 1975 年第 26 号法律,第 15 条允许部长会议通过合理法令撤销国籍;第 16 条宣告国籍丧失。


《投资移民知情者》研读该法国籍撤销、国籍丧失条款,没有发现任何通知当事人、设置答辩期的条文。


埃及也是唯一对欺诈撤销设置时效的国家:第 15 条,欺诈撤销时效 10 年;其他归化撤销理由时效 5 年。


约旦


约旦 1954 年第 6 号法律规则类似。部长会议经国王批准作出决定,法条没有通知义务、答辩期、上诉渠道。


埃及、约旦都设有普通行政法院,当事人可依据一般公法起诉;国籍法本身没有专门的上诉通道。


瓦努阿图


瓦努阿图《国籍法》对程序问题无明确规定。法条存在三套独立国籍撤销机制,但均未附带上诉条款。


家属身份命运,取决于政府引用哪一条法律


土耳其对家属身份作出明确区分,不同撤销依据结果不同。第 30 条第 2 款:撤销决定不影响当事人配偶与子女。但基于欺诈撤销国籍时,同批次获批的家属身份一并撤销。


塞浦路斯则明确相反规则。第 113 条第 1 款:以家属身份随同投资者获批国籍的家庭成员,国籍同样可被剥夺。


埃及规则和土耳其相近:第 17 条,可另行颁布法令,将撤销效力延伸至家属;第 16 条的国籍丧失条款,仅针对本人,不波及家属。


多数加勒比国家法条没有写明。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卢西亚、格林纳达法条没有说明:主申请人国籍被撤销,附属申请人身份是否同步失效。


实务案例显示会连带撤销。圣基茨和尼维斯在 2025 年 4 月 12 日撤销 13 份国籍,官方公告写明,撤销范围包含申请人及其家属。


无国籍保护条款,大多仅覆盖单一情形


多数国家法条包含无国籍保护条款,但绝大多数仅适用于刑事判刑类撤销理由。


安提瓜和巴布达:仅在归化 5 年内判刑 12 个月的情形下,禁止造成当事人无国籍;其余情形不保护。圣基茨和尼维斯第 9 条第 2 款、马耳他第 14 条第 3 款,保护范围同样狭窄。


欺诈、不忠、战时通敌、部长主观认定条款、投资相关撤销,均不适用无国籍保护。


《投资移民知情者》未在格林纳达、圣卢西亚、瓦努阿图、约旦、土耳其的撤销条款中找到无国籍保护;瑙鲁在投资入籍专项法案中,移除了普通国籍法中原有的该保护。


风险时效:部分理由有期限,部分永久有效


多数国家,刑事定罪撤销理由设有时间限制。安提瓜和巴布达、格林纳达、圣基茨和尼维斯仅限归化入籍后 5 年内的判刑;马耳他为 7 年。


多米尼克是例外,第 6 条第 5 款对刑事定罪不设任何时间限制。


其余撤销理由大多永久有效:叛国、煽动叛乱、不忠、战时通敌、部长主观认定条款,归化入籍之后任何时间都可以触发,没有时效。


欺诈撤销理由,绝大多数国家无时效。几乎所有国家,即便获批数十年后,只要存在隐瞒重大事实,依然可以撤销国籍。埃及例外,第 15 条设置 10 年欺诈撤销时效。


圣卢西亚定罪撤销条款,完全不设时间限制。


办理前务必核查的要点


阅读项目介绍之前,一定要先研读国籍法中的撤销章节。该章节篇幅通常不长,但直接决定你后续面临的法律风险。


决定风险高低的三大要素:

  1. 法条是仅以刑事定罪作为撤销依据,还是扩大到部长可主观评判个人行为(四国存在该规则);

  2. 答辩时限,以及该时限是否会因为你定居海外而被调整;

  3. 无国籍保护条款覆盖范围:多数项目仅覆盖刑事判刑,欺诈、部长自由裁量情形不受保护。


如果你本身持有第二国籍,塞浦路斯案中当事人受益的无国籍保护对你无效。该案的前提是当事人在归化时自动丧失原国籍;绝大多数投资入籍申请人,不会放弃原有国籍。


需要重点留意一类国家:通知的签发机构,同时有权设定你的答辩时限。安提瓜和巴布达、多米尼克、圣基茨和尼维斯、马耳他均是如此。而投资入籍项目的客户,大多属于海外定居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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