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投资入籍遭国会围剿,获批身份面临撤销风险
阿根廷国会参众两院的反对派议员提交法案,拟取缔投资入籍计划(CBI),废除政府新设该计划赖以存续的法律条款。其中一份法案于 10 月 2 日提交众议院,而当天政府恰好公布了该项目的收费标准。
众议员 Agustín Rossi 与 Kelly Olmos 是这份法案的提案人。参议员 Jorge Capitanich 早在 8 月 24 日就提交了自己的法案;《Página/12 报》10 月 6 日报道,众议员 Florencia Carignano 与 Paula Penacca 又提交了第三份法案。
经济部长 Luis Caputo 在巴黎举办的阿根廷周活动上公布了该投资入籍项目。主申请人可选择向国库缴纳一笔不予退还的 35 万美元款项,或是购买专为该项目发行的 80 万美元政府债券。经济部表示,申请通道将于 2026 年第四季度开放。
罗西 - 奥尔莫斯法案
法案档案编号 5254-D-2026,标题为《禁止出售阿根廷公民身份法案》,全文共 13 条。两位提案人均隶属于祖国联盟党团。法案已转交宪法事务委员会,以及人口与人类发展委员会审议。
该法案首先拟删除《第 346 号公民身份法》中由《必要性与紧急性法令》(DNU)366/2025 新增的三项内容:投资入籍归化通道、经济部判定合格投资项目的权限,以及投资入籍项目管理局本身。
取而代之的是一条硬性规定:任何投资、捐款、捐赠、付款、购买商品或认购证券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归化依据,也不能替代居留身份。上述行为同样不能算作《宪法》第 20 条所规定的 “对共和国作出贡献”,以此缩短两年居留期。

Agustín Rossi
法案第 6 条规定,国家不得再发行赋予购买者公民身份申请资格或任何移民福利的债务。同时,国家不得聘用阿根廷或境外机构、个人设计、推广、营销、运营此类项目;已为此签署的合同将自动终止(第 7 条)。
第 8 条写明,所有仍未取得终审裁决的投资类申请,自法案生效当日视为撤回。第 9 条针对已获批人群:法案文本称,他们取得的公民身份 “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行政部门在宪法禁止以法令管辖的领域越权行事。国家移民局(DNM)与国家人口登记局须注销已签发的相关证件。
行政部门还需向国会提交账目说明。生效后 30 天内,行政机关必须向国会委员会报备全部申请案件:收件、获批、驳回清单,申请人原籍国籍,以及资金收缴总额、资金去向。同时披露债券条款,以及与咨询机构、代理、投资移民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

Kelly Olmos
提案人在立法说明中写道:“阿根廷公民身份不得售卖”,并提出应由国会 “以法律形式” 确立这一原则。提案人还列举九点理由,指出 10 月 2 日公布的项目内容与其依托的法令条文存在出入。
提案人主张,这笔不可退还的捐款,并非《第 346 号公民身份法》定义下的 “投资”;现行法规中不存在公民身份债券这一类别,原法律文本也未提及配偶与子女。提案人还警示,该项目可能导致阿根廷公民失去欧洲免签待遇。
卡皮塔尼奇法案
参议院法案档案 S-1441/26 的提交时间早于项目定价公布。卡皮塔尼奇于 8 月 24 日提交该法案,距离巴黎发布会还有五个多星期。其立法说明引用新闻报道,提及方案为 50 万美元不可退还捐款,或是 100 万美元主权债券。
法案共 15 条,标题为《保护阿根廷公民身份并禁止通过投资授予公民身份制度法案》。9 月 4 日,参议院将其移交宪法事务委员会、普通立法委员会、国家经济与投资委员会。目前记录中尚未出现委员会报告。
法案大部分内容与罗西 - 奥尔莫斯法案相近。公共机构不得设立、推广、运营投资入籍项目,不得设定最低金额来换取公民身份资格、优先权或快速通道;也不得聘用私人中介设计、营销、管理入籍申请通道(第 3 条)。
第 8 条规定,公民身份审批程序,不得基于投资规模或投资类型,开展任何商业化运作、商业代理、佣金、经纪或私人中介服务。

Senator Jorge Capitanich
卡皮塔尼奇同时修订《第 346 号公民身份法》第 2 条。申请人必须证明在提交申请前已在阿根廷实际居住满两年;仅在申请人 “对共和国作出重大贡献” 的情况下才可缩短居留期。资金投入不满足该条件:第 5 条明确排除资金转账、金融或不动产投资、债券认购、资本出资以及捐赠。
与罗西 - 奥尔莫斯法案一致,本法案拟废除《第 346 号公民身份法》中的投资相关条款,并整体废止《第 524/2025 号法令》(第 6 条)。第 7 条要求解散投资入籍项目管理局,其资产、档案、预算与人员移交国家行政其他部门。
投资居留则单独作出安排。法案第 9 条写明,本法并不禁止国会设立或保留生产性投资类临时或永久居留项目,但附加限制条件:不得自动授予公民身份、不得降低归化标准、核查资金合法来源、不得突破《第 26737 号农村土地法》对外资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待审申请人需要转回常规归化通道。第 12 条规定,尚未取得终审裁决的投资类申请,必须遵守修订后的《第 346 号公民身份法》要求。法案生效前,已通过终审裁定授予的公民身份维持有效。
卡皮塔尼奇写道,他并不反对吸引外资。法案文本指出:“在阿根廷投资不等于获得阿根廷公民身份”,并以巴拉圭投资者通行证举例 —— 该项目只授予居留权,而非自动获得公民身份。
两份法案对申请人的不同处置

两份法案对未结案件采用同一分界标准:法案生效当日是否已有终审裁决。两份法案均不安排退款。罗西 - 奥尔莫斯法案要求行政机关向国会报备资金收缴数额与流向。
《民商法典》第 7 条规定:法律若无特别说明,不具备溯及力;即便法律设定溯及效力,也不得侵害宪法保障的既得权利。
阿根廷移民律师、Cassiopeia Immigration Services 创始人 Javier Segura 表示,若立法宣告已授予公民身份无效,“几乎一定会引发宪法层面诉讼”,理由涉及既得权利、善意原则与法律确定性。他认为,无效认定带来的法律后果,“对仍在审理的申请人和已经取得阿根廷公民身份的人,未必相同”。
Segura 称,现在判断这笔不可退还的捐款能否追回 “为时过早”。他不建议申请人 “在项目初期就划转全部投资本金”;如果最终法规允许,最好等到申请实质获批后再完成资金划转。
第三份法案及另一项决议案
《Página/12 报》10 月 6 日报道,Carignano 与 Penacca 提交法案,拟废除米莱两项允许投资换取公民身份的法令。目前尚未见到这份法案原文。
Carignano 曾在前政府时期执掌国家移民局。该报纸称,她在 X 平台发文表示,该项目 “贬低阿根廷护照价值”,还方便外国人购置土地。
众议院自 7 月 2 日起还收到另一份文件。公民联盟党众议员 Maximiliano Ferraro 与 Mónica Frade 提交第 3233-D-2026 号决议草案,请求众议院宣告《必要性与紧急性法令》366/2025 完全无效,理由是该法令违反《宪法》第 99 条第 3 款以及权力分立原则。
这份决议并未提及投资入籍项目。其援引的是国家选举庭 6 月 30 日判决,两位议员希望国会发布声明,对该判决予以 “确认维护”。这份决议草案与罗西 - 奥尔莫斯法案移交至相同的两个委员会。
法院判决情况
罗西 - 奥尔莫斯法案引用了同一份判决。6 月 30 日,国家选举庭依据《宪法》第 99 条第 3 款宣告《必要性与紧急性法令》366/2025 无效。该条款禁止针对选举事项颁布紧急法令。
合议庭三名法官中,Alberto Dalla Via 与 Daniel Bejas 出具意见,第三名法官当时休假。申请人 Liping Yang 为中国公民,在该法令生效前已通过居留途径申请公民身份。
一家下级法院曾因其移民身份不合规驳回申请,国家选举庭推翻该原判。法官认为,公民身份附带政治权利,因此谁有权授予公民身份的规则属于选举相关法规。法官补充称,政府颁布该法令所陈述的理由,仅关乎 “时机、价值判断与便利考量”,这类事项归属国会立法范畴。

Alberto Dalla Via
法院要求安全部指示国家移民局遵照判决执行,并抄送所有拥有选举案件管辖权的联邦法官。该裁定宣告整部法令无效,而非仅废止其中部分条款。依据阿根廷官方法条网站信息,国家选举庭判例对一审选举法官具有约束力。
判决说理部分讨论了归化管辖权从法院移交至国家移民局一事,但全文完全没有提及投资入籍通道、项目管理局以及对应的官方公报文件。
Segura表示,存在 “强有力的法律主张”,认为无效认定效力覆盖投资入籍通道与项目管理局,因为二者均由这份同一法令创设。“我并不认为投资入籍计划是独立于 DNU 366 法令、可以单独剥离保留的项目”,他补充道,这些条款能否分割保留,“最终需要由法院判定”。
Segura 称,截至目前国家移民局尚未通过投资通道签发任何公民身份;不过已经依据该法令,通过常规归化途径批准了少量公民身份。他建议,在这套基础法律框架仍面临司法挑战的阶段,任何人通过国家移民局办理投资入籍都必须 “极度谨慎”。他提到,依据《第 19549 号行政程序法》第 17 条,司法作出绝对无效宣告一般具备溯及效力,但受法律与法院划定的限制。
更早之前,6 月 18 日,联邦民商上诉法院第三庭已在单一申请人案件中认定该法令内公民身份相关条款违宪。《Página/12 报》7 月 22 日报道,针对这份选举庭判决,政府已提交特别上诉,请求最高法院撤销并中止判决效力。目前暂无法确认该上诉案件进展。
阿根廷最高法院自 1985 年Cerámica San Lorenzo 案起确立判例:最高法院判决仅约束本案当事人,对同类案件不具备当然约束力。但下级法院仍有遵循义务,若无新理由,不得背离最高法院裁判思路。
Vivanco & Vivanco 律所合伙人兼主席 Andrés Echevarría 称,这些宪法层面的异议 “提出了有力法律论点,存在胜诉可能性”,最终走向取决于最高法院的裁决。他补充说,相关诉讼 “仅针对落实该项目的法律架构”。
他认为,如果政府败诉,仍有备选方案,“包括推动国会立法,或是重新设计项目法律框架,让新版法令通过合宪性审查”。若司法层面形成更清晰裁判,反而 “有可能为项目搭建更稳固、更持久的法律根基”。
政府及其顾问的表态
经济部将该项目定位为阿根廷 “对外开放与融入国际进程” 的一环。经济部称,项目尽职调查将遵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建议标准。

Luis Caputo
按照公布流程,项目管理局在情报与金融监管机构协助下审核每一份申请,之后向国家移民局出具推荐意见,由移民局作出批准或驳回决定。Caputo 表示,这套尽调机制旨在维护 “阿根廷公民身份的国际声誉”。
Latitude Group 董事长兼 CEO Eric Major 是为本项目提供顾问服务的五家机构联合体负责人之一。他表示这类法律挑战 “属于常态”。对于这类政策,出现政治与法律争议本就在预料之中。
Major 补充:政府 “充分知晓当下的法律与政治态势,并且持续推进项目落地”。“现阶段没有迹象表明政府会调整立场或计划,” 他说,“在我们看来,一切照旧推进。”
项目设计层面的批评意见
Segura 认为阿根廷 “原本有机会打造一套完善得多的制度”。他更倾向类似美国 EB-5 的模式:投资需要产生可量化的经济贡献,而不是以不可退还捐款或者购买政府债券作为主要形式。
他说:“政府有充足时间搭建制度框架,但如今落地节奏过快。” 他希望当前版本只是 “第一阶段”,后续迭代版本能允许投资者选择旅游、能源、科技、制造业、基建等实体产业。
他指出,“投资换公民身份” 这一说法很容易被简化为 “售卖护照” 这种情绪化表述。在他看来,阿根廷本有机会 “成为葡萄牙这类项目强有力的竞争者”。“反之,如果落地设计存在缺陷,我们有可能沦为加勒比高端投资入籍项目的同类产品。”
“我的观点不是要放弃投资入籍计划,” 他说,“而是要把制度设计妥当。”
法案当前进展
截至 10 月 6 日,两份公开文本的法案仍停留在委员会审议阶段。法案若要正式生效,必须在参众两院均获得通过,两院均可对法案作出修改;总统可否决法案,推翻总统否决则需要参众两院各自以三分之二票数坚持原法案。
Segura 认为,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这些提案很难落地成法律。他补充,2027 年总统大选之后若政府更迭,政治局面会 “完全改变”。
他说:“阿根廷需要一部法律,而不是一道行政法令。” 他主张政府完全可以自行向国会提交法案。“对于数十万美金级别的投资而言,投资者理应获得一套稳定可靠的制度,而不是一个基础法律依据可以随行政法令变动的项目。”
反对派党团已申请众议院于 10 月 15 日召开特别会议,否决米莱另一项法令《DNU 70/2023 号法令》。《国家报》10 月 5 日报道,反对派已争取到约 120 名众议员支持,距离达到法定开会人数还差 9 票。
依据《第 26122 号法律》,参众两院均以在场议员绝对多数表决否决法令时,该法令废止。国会在该程序下无权修改法令;法令生效期间取得的权利仍受保留。
6 月 30 日判决还援引《宪法》第 77 条:修改选举制度的立法,需要参众两院全体议员的绝对多数票。法官并未讨论,该条款是否适用于修订《第 346 号公民身份法》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