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盲目布局阿根廷护照!法院否定无居住入籍逻辑,项目长期风险凸显
阿根廷联邦上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哈维尔·米莱政府无权通过行政政令修改本国国籍相关法规。联邦民事商事上诉第三庭于6月18日出具裁决,裁定第366/2025号紧急必要政令中有关国籍改革的条款,在本案原告外籍申请人身上适用时违反宪法。
这份政令同时也是阿根廷投资入籍计划的法律依据。本次诉讼并未直接审理投资入籍业务本身,但法院的裁判逻辑直指该项目依托的法律根基。
第366/2025号政令针对国籍制度作出两项调整:一是允许外籍人士通过“合规大额投资” 申请入籍,豁免常规两年居住要求;二是将国籍审批权限从联邦法官移交至国家移民局。
法院核心裁判观点
本案申请人Yana Volosh基于两项理由质疑政令合法性:其一,国籍立法权归属国会,行政部门无权出台此类规范;其二,该政令完全不满足阿根廷宪法第99条规定的颁布紧急政令所需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条件。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全部诉求,告知其需向国家移民局提交入籍申请。上诉庭则推翻一审判决。
法官指出,颁布紧急政令不能仅为行政便利。裁决文书写明,宪法不允许行政部门绕开国会辩论与立法流程,借此规避议会法定立法周期。最高法院两份先例判例Verrocchi 案、Consumidores Argentinos案确立判定标准:仅当国会客观上无法履职时,行政政令才能生效。

哈维尔·米莱
本案完全不满足该标准:政令于2025年5月 28日发布,彼时国会正常召开会议;政令前言既未说明国会无法立法,也未列明任何具体紧急事由。政策落地进度拖沓:移民局时隔四个月才上线线上入籍办理通道,配套操作指引更是近十个月后才对外公示,上诉庭认定该实施节奏与任何紧急事态完全相悖。
本案最具广泛影响的裁判逻辑如下:法院表示,自阿根廷立宪之初,入籍制度便以长期居住为核心前提,常规标准为两年居留,因此仅凭短期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士身份,几乎不具备申请入籍的法理基础。短期一次性跨境活动或许可简化流程,但入籍本身天然不适用快速通道。
随后上诉庭提出一项原告并未主张、但法院认为无法忽视的程序瑕疵:政令废除了第 27.148号法律规定的检察官介入、公示告知、第三方异议窗口期等制度,同时未设置入籍驳回结果的上诉渠道。裁决指出,上述多重监督机制被直接取消,且未配套同等效力的公示与制衡替代方案。
判决范围有限,但裁判逻辑具备广泛参考性
从字面效力看,本次裁决约束范围狭窄。判决仅撤销一审法院 “认定第 366/2025号政令不违宪”的结论,指令原审联邦法院重新受理Yana Volosh的入籍申请、恢复此前移交移民局的管辖权。对于其他申请人,该政令依旧有效。
本次判决效力仅约束本案当事人,不具备普遍约束力。阿根廷法院仅能针对受理个案认定法规违宪,该认定不会直接废除或删除法条,仅对本案诉讼当事人停止适用相关条款。且本次出具判决的仅为上诉分庭,政府仍可就该争议上诉至最高法院。
该上诉庭并非首次作出同类判决:一周后的6月25日,同一批法官在Michurin国籍案中作出完全一致的裁判,认定该案与Yana Volosh案“事实本质高度相似”。此前一年8月,巴拉那联邦法院在Mondragón Herrera案件中也得出相同结论。
前国家移民局官员Paula Carello表示,恩特雷里奥斯省巴拉那联邦法院自始至终未移交国籍案件管辖权,始终沿用传统模式由法官直接审理入籍申请。反观Yana Volosh一案,一审法官直接将案件移交移民局处理,最终需上诉庭下达指令才恢复司法管辖权。

Paula Carello
她认为当下阿根廷或将出现“两套制度并行”的局面:一套是政令框架下由国家移民局负责的行政审批通道,另一套是普通法律规定下由联邦法院审理的司法通道,两套体系同步运行。她推测除巴拉那外,其他地区法院也可能持续保留司法审理通道,但该结论尚需全国联邦法院案件汇总核查予以证实。
国会方面至今未就此作出回应。Rosario Bar Association移民法研究所负责人 Paula Carello曾在2025年6月提请负责审核紧急政令的参众两院联合委员会审议第366/2025号政令,却未收到任何答复。她表示:“当议会对紧急政令的监督机制失效时,这类政令无论法理是否存在缺陷,都会默认持续生效。”
为何判决会波及投资入籍通道
本次诉讼并未审理任何投资入籍申请,Yana Volosh只是普通常规入籍申请人,希望由法官而非行政机构审理自身案件。但投资入籍豁免居住期、国籍审批权移交移民局两项改革,均出自该政令第三编国籍法修订内容,因此推翻其中一项的裁判逻辑,可完整适用于另一项。
两层裁判逻辑均对投资入籍计划形成深层冲击:第一层争议点 —— 行政政令无权修订国籍法,存在解决路径,国会可通过正式立法完成相关改革。
第二层缺陷则难以弥补:上诉庭认定新政行政审批模式取消了长期沿用的多重程序保障,且未设置同等效力替代机制,而投资入籍通道完全依托该审批模式运行。
居住年限规则同理。裁决原文未直接提及投资入籍渠道,因此并未直接否定无居住要求的入籍模式。但判决核心立论为 “入籍以多年实际居住为前置条件”,与仅依靠资本即可无需在当地居住获取护照的制度存在根本性冲突。
并非所有行业从业者都认为该项目将面临危机。Vivanco & Vivanco合伙人、主席Andrés Echevarría表示,若将Yana Volosh案解读为投资入籍计划稳定性存疑,属于误读;本次诉讼针对的是入籍审批管辖权移交问题,而非投资入籍本身。
依此解读,“政令本身仍然有效,投资入籍通道也不受影响。”

Andrés Echevarría
但实操层面,该项目推进早已陷入停滞:经济部至今未明确界定何为“合规大额投资”;4月经济部取消总代理商招标;投资入籍计划管理局同月才任命首任负责人。项目发布时公布的50万美元最低投资门槛,也从未写入正式法律条文。
部分业内人士指出现行法律中已有一套更稳定的投资居留路径。MH Legal Hub创始人 Martín Hecht 提出,《移民法》第23条d款规定投资者可依据国会正式立法申请居留,该渠道“完全不受当前政令宪法瑕疵的影响”。
他称该条款2010年以比索设定的投资门槛,仅通过行政规章即可调整,无需全新立法。
市场风险评估发生转变,此前阿根廷投资入籍计划一定程度依托本国行政体系与司法独立背书,如今司法机关正凭借独立裁判权,质疑支撑该项目的核心政令合法性。
Paula Carello表示该争议尚无定论,并非已成定局:巴拉那等地法院持续通过传统司法流程直接办理入籍,而Yana Volosh案、Michurin案则由上诉庭裁定案件回归法院审理、不再移交移民局。她判断短期内不会形成统一解决方案,“未来大概率两套申请通道并行,而非单一制度落地。”
但两条通道风险等级并不对等:行政审批通道相对稳定,整体制度框架已搭建完成,仅缺少配套细则 ——“合规大额投资”官方定义、操作流程、法院指出缺失的程序保障条款。
司法通道则潜藏更深风险:政令本身的合宪性仍持续处于司法诉讼中。申请人适用哪一条通道,不仅对应不同风险类型,风险影响程度也天差地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