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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自雇居留五大模式拆解:看懂2026移民真实门槛与红利

来源:Articles / 时间:2026-05-30

全球各地基本都设有自雇居留签证:外籍人士可在当地开办合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凭借经营活动获取居留身份,无需投入大额投资资金。


虽然这类项目数量众多,但准入规则高度趋同,可归纳为五种典型模式。申请人最终需要满足哪些申请及续签要求,关键取决于项目所属类型,而非所在国家。


投资签证常见的资金门槛在此不复存在,而替代门槛则因项目类型不同有所区别。


第一类:以经营执照为核心门槛


申请人只需办理当地经营执照、缴纳少量费用,即可在本地商业登记系统中注册成为个体经营者。这类项目以经营执照作为核心准入条件,申请门槛低、适用人群广。但宽松的准入也附带限制:该类签证持有人原则上必须在当地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续签时也需要提供材料证明本土业务正常运转。


捷克Zivno签证便是典型案例。申请人必须申领经营执照,并在捷克境内开展自雇业务。资金要求方面,需准备156,500捷克克朗作为生活保障金,按当前汇率折算约6,400欧元,同时还需提供住宿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完成捷克语翻译的各类文件。


经营执照办理费用为1,000捷克克朗。首次签证有效期最长1年,到期后可换发长期居留许可,后续以2年为周期续签。申请人连续合法居住满10年,且通过捷克语B1等级考试与社会融入评估,即可申请入籍。


捷克Zivno签证的设立初衷是服务本土商业往来,捷克内政部也默认签证持有人对接本地客户。办理签证续签时,申请人需提交上一年度报税单据,以此佐证境内真实经营行为。捷克于2023年7月面向信息技术、理工科自由职业者推出数字游民签证,并在 2025年2月将适用人群拓展至营销从业者,原因正是Zivno签证并非为纯境外客群设计。


匈牙利临时自雇许可同样属于该类型,仅审核标准有所差异。该许可依据2023年第XC 号《第三国公民法》(2024年11日正式生效)及配套的2024年第35号政府法令设立。项目无最低投资资金要求,但规定年收入需达到匈牙利最低工资标准的24倍;受汇率波动影响,2026年该项收入门槛约为19,500至20,500欧元。持有人需缴纳 15% 的统一个人所得税,外加18.5%的社保税与13%的社会附加税。


该许可首次获批有效期最长3年,且持有人无法申请匈牙利常规的3年期永久居留卡。以自雇身份合法居留满5年后,唯一可办理的永居渠道为欧盟居留卡,且办理过程中通常需要变更许可类型。


持有人还需按季度履行强制申报义务,进一步加重了运营负担。根据2025—2026年相关规定,许可持有人必须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交发票与银行流水,证明收入按比例持续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 24 倍。一旦出现一次季度申报逾期,所持许可就可能被撤销。《投资移民知情者》专业专栏撰稿人Csaba Magyar认为,自雇居留途径相比临时投资居留项目,政策存续性更强,原因在于其依托实际经营活动,而非被动投资资金,但政策稳定也无法弥补该路径永久居留通道不足的短板。


欧盟以外地区也普遍采用这一模式,格鲁吉亚更是全球最具代表性的范例。外籍人士无需提前持有当地居留身份,便可注册成为个体经营者。若年营业额低于500,000格鲁吉亚拉里(约170,000欧元),按照小微企业标准仅需缴纳1%的统一流转税。自2019年8月起,申请人年营业额达到50,000格鲁吉亚拉里(约16,500欧元),即可申请居留许可。


在欧盟范围内,斯洛文尼亚个体独资企业注册项目,是综合成本最低的正规自雇居留渠道。塞尔维亚经商居留项目,对非欧盟创业者十分友好。亚美尼亚经商居留沿用同类规则,且整体税负更低。墨西哥营利性临时居留许可也遵循相同逻辑,税务登记证明是其核心准入凭证。整体而言,这类项目前期申请门槛较低,但能否顺利完成续签,完全取决于持有人是否在当地开展真实经营活动。


第二类:职业清单准入型


此类项目以职业类别作为核心准入门槛。申请人必须从事官方认可的自由职业、特许行业或指定职业,客源构成基本不影响申请结果。收入证明虽需提交,但仅作为辅助材料;若所从事职业未列入官方清单,即便收入再高也无法通过审核。该模式的难点在于规则解读:许多新兴职业处于界定模糊的灰色地带,最终认定结果由当地移民部门自行裁定。


德国自由职业居留依据《居留法》第21条第5款设立,德国官方移民平台将其定义为自由职业类自雇居留许可。该项目无法定最低资金要求,申请人所从事职业必须收录于职业名录,包括医生、律师、税务顾问、工程师、建筑师、记者、艺术从业者以及部分信息技术、咨询类专业人士。同时还需提供德国本地客户出具的合作意向函、商业计划书、资金证明以及医疗保险凭证。


首次获批的居留许可有效期最长3年。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士合法居留满5年,即可申请永久居留;受2024年6月国籍法改革影响,入籍年限由8年缩短至5年。


职业名录是核心准入条件,且收录范围较为严格。用户体验设计师、数据科学家、人工智能顾问、数字营销专员等新兴职业往往不在名录内,申请人只能在商业计划书中主张自身职业与名录内职业具备相似属性。若当地移民局不予认可,申请则会被归入《居留法》第21条第1款的经营者范畴,申请人需将商业计划书提交至工商总会,接受经济价值审核。同一项从业内容,在柏林申请可能获批,在慕尼黑却可能被拒,各地执行标准存在差异。


法国长期居留及短期居留签证(自由职业/创业类)适用于商贸、手工、农业及独立专业服务类活动。资金保障标准参照法国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6年要求月收入约1,820 欧元,折合年收入约21,800欧元。签证费用为99欧元,首次签证有效期1年,合法居留满5年可申请入籍。2024年移民法新规自2026年11日起正式施行,准入要求进一步提高:入籍法语等级由B1提升至B2,同时必须通过公民常识考试;而申请长期居留卡,也需达到法语B1水平。


该签证在家庭团聚方面存在明显限制:家属团聚并非自动获批,配偶要么独立满足申请条件,要么需等待主申请人合法居留满18个月后,再依据家属团聚相关规定递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也可选择人才护照(创业类别),该通道办理速度更快,且配偶可合法工作,但申请人需投入30,000欧元,并达到更高的资质要求。


比利时自由职业居留、卢森堡独立专业人士许可,以及欧洲大陆多个国家的同类项目,均采用这一模式。各地均划定固定的准入职业清单,要求申请人提供职业资质证明,对于边界模糊的新兴职业,也都交由地方机构酌情判定。


第三类:双边条约准入型


国籍是此类项目的核心门槛。部分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条约,为本国公民开辟了特殊的自雇居留通道,其他国籍人士无法享受该待遇。这类项目从规则设定上就带有排他性:非条约缔约国公民,无论自身资质如何,均无法申请。


1956年签署的《荷美友好条约》,允许美国公民以自雇经营者身份申请荷兰居留许可,申请条件远低于荷兰常规自雇项目。条约要求申请人向荷兰境内企业投入足额资金,荷兰移民局对此的执行标准为最低4,500欧元,该笔资金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需留存于荷兰企业账户中。


1912年《荷日条约》也设有同类条款,为日本公民提供同等便利,不过该渠道的实际使用率偏低。居留许可首次获批有效期为两年,续签后有效期延长至5年。申请人连续居留满5年,并通过荷兰语A2等级的社会融入考试,即可申请永久居留;入籍同样适用5年居留年限要求。


荷兰入籍通常要求申请人放弃原有国籍,仅存在少数特例。荷兰移民局自2024年4月起推行试点政策,简化境外申请人通过《荷美友好条约》递交首份申请的流程,无需提前完成商会注册、提交会计师资产负债表即可先行获批。但获批约6个月后,移民局会开展事后核查,确认企业已完成注册且4,500欧元保证金足额留存。此外,当局如今会在整个居留周期内严查虚假自雇行为,即自由职业者实质为单一荷兰客户全职工作、变相成为雇员的情况。


美国E-2条约投资者签证是该类型中知名度最高的项目,约80个与美国签订相关条约的国家公民可申请。该项目不完全属于“零投资”范畴,申请人仍需投入足额资金(根据经营品类不同,通常需100,000美元及以上),但对于条约缔约国公民而言,这是赴美开展自雇业务门槛最低的途径,非缔约国公民则没有对应的替代选择。


这类项目的核心特征就是国籍限制。能否申请的唯一判定标准,就是申请人国籍是否在条约名单内,资质、商业计划书、资金等其他条件,均建立在这一前提之上。


第四类:商业计划书 + 服务合同准入型


这类项目以具备真实效力的本地经济合作关系为核心门槛,申请人需提交可行的商业计划书、与本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或是能证明拥有本地客户资源的相关材料。相比执照准入类项目,它对前期筹备要求更高;但又不像职业清单类项目那样,严格限定特定从业资质。审核中的自由裁量权是主要约束条件,其评审方式主要分为三类,区别十分明显。


该类型下多数项目采用行政资信审核模式:由移民官员(通常为地方主管部门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判定所申报业务是否具备可行性。葡萄牙D2签证、西班牙自雇居留签证,以及拉美、非洲、亚洲绝大多数国家的同类项目,均采用此种模式。还有少数项目依托机构背书开展审核:资信核验工作交由官方认可的创业加速器、孵化器或创投机构完成,由其出具推荐函或担保证明,移民部门直接采信该背书结果。


英国创新创始人签证、新加坡创业准证便属于此类。第三类为积分制评审,荷兰常规自雇居留(区别于荷美友好条约通道)、加拿大现已暂停的自雇人士项目均采用该模式。评审方会参照公开评分标准,从资质、从业经验、语言能力、拟开展业务等维度为申请人打分。


三种评审模式的核心逻辑一致:申请人必须向审核方证明,计划开展的业务能够正常运营。区别仅在于审核主体与论证形式不同。


葡萄牙D2签证实际分为两大申请方向:一是创业类,面向在葡萄牙新设企业或入股当地公司的人群;二是自雇专业人士类,面向自由职业者与专业从业者,申请人需持有与葡萄牙本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该项目无法定最低投资金额。2026年,单人申请所需资金证明门槛约11,040欧元(按照当年1月起执行的每月920欧元最低工资标准,取 12倍计算)。居留许可首次有效期为两年,续签后有效期延长至3年。


葡萄牙总统塞古罗于2026年53日颁布国籍法修订法案,将入籍年限翻倍;该法案作为第1/2026号组织法,于5月18日在《共和国公报》公布,5月 19日正式生效。根据新规,普通申请人需连续居留满10年方可申请入籍,欧盟及葡语国家共同体公民居留满7年即可。居留时长从首张居留卡核发之日起算,而非递交申请当日。


需要重点注意:法案的过渡条款仅保障新规生效时,已向葡萄牙国籍登记局提交、尚在审理中的入籍申请;对于仅持有居留许可、尚未递交入籍申请的人员,不享受相关过渡保护。


D2签证自雇方向申请人,必须提供与葡萄牙本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或是具备效力的签约意向证明。单纯为境外客户远程接单的自由职业者,无法通过该类别申请,这类人群需选择葡萄牙D8数字游民签证。2024年,葡萄牙融合、移民与难民事务局待办案件量突破400,000宗,案件积压问题持续影响D2签证持有人,直至2025年。不少申请人办理签证转居留卡手续时,预约排期时长甚至超过签证本身120天的有效期。


葡萄牙政府在2024年末优化办事流程后,大部分积压案件已处理完毕。不过配套实施细则仍在修订,预计2026年年中前,新国籍政策的相关流程规范还会持续调整。


西班牙自雇居留及工作许可,面向非欧盟公民开放,适用于自主创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人群,无硬性最低资金要求。官方主要审核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申请人专业资质以及资金证明。2026年单人资金标准参照西班牙多项收入指标公共指数设定,全年额度约7,200欧元。


审批分为两个阶段:先由省级外国人事务局核发工作许可,再前往领事馆办理签证。西班牙于2025年520 日推行移民新政,新政下首张居留许可有效期为1年,后续每次续签有效期为4年。多数国籍申请人需居留满10年才可申请入籍;伊比利亚美洲国家、菲律宾、安道尔、赤道几内亚公民,居留满两年即可申请。西班牙民法中仍保留针对西班牙裔塞法迪犹太人的两年入籍通道,但随着2015年国籍法专项认证框架在2019 年终止,该渠道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


选择西班牙自雇项目,意味着申请人需要承担持续运营成本。自开展经营活动起,无论是否产生营收,都必须按照西班牙2023年起施行的分级标准缴纳社保。2026年最低档位月社保费用约230欧元,申报净收入越高,缴费金额也会相应增加。申请环节还存在另一道审核门槛:官方会结合申请地区的实际情况,运用自由裁量权,驳回发展前景模糊、投机性较强的申请。咨询、内容创作等趋于饱和的行业,审核标准也会相应收紧。


欧洲以外,毛里求斯自雇职业许可、南非商务签证、新加坡创业准证、英国创新创始人签证,均属于这一类型。这类项目均以资信审核替代大额投资要求,而审核结果由行政部门或合作机构酌情判定。


2025年10月之前,日本经营管理签证也归为此类,当时最低资金门槛为5,000,000日元(约合33,000美元),单人小微企业主也可轻松达标。但日本法务省自2025年1016日起,将最低资金门槛上调至30,000,000日元(约合203,000美元),同时新增强制全职雇员聘用要求,并加强日语能力与商业计划书审核。如今该项目已不再属于无大额投资门槛的范畴。


加拿大联邦自雇人士项目原本针对文体领域自雇从业者采用积分制评审,该项目于 2024年430日暂停受理。依据加拿大第90号部长指令,自2026年11日起,项目暂停状态无限期延续。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计划在2026年下半年推出全新试点项目予以替代。


意大利自雇居留与本类型相近,但该项目受配额制度严格限制。根据2026—2028年入境配额法令,意大利每年仅发放650个自雇类签证名额,且划分为多个竞争激烈的细分类别:投资500,000欧元以上并创造3个就业岗位的投资者、企业高管、创新初创企业创始人、持证自由职业者、知名艺术家等。普通自由职业者需要和上述人群竞争有限名额,对于大多数申请人而言,该渠道基本不具备实操价值。


第五类:收入门槛准入型


此类项目以过往收入记录为核心门槛,要求申请人近两年的自雇收入达到较高标准。申请人虽需完成当地商业注册,但能否获批的关键在于过往收入水平。这类项目普遍存在一个短板:基本没有入籍通道。


阿联酋在2021年全国居留制度改革中推出黄金签证,面向自雇专业人士开放,可获批5年期自担保居留身份,无需本地雇主或担保人。申请人需持有阿联酋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或正规自贸区核发的自由职业/自雇许可,拥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或专业文凭,同时提供近两年自雇年收入证明,金额不得低于360,000迪拉姆(约98,000美元)。


若收入未达标,申请人可按资产偿付能力标准递交申请,该审核由官方酌情判定。签证续签沿用同等规则,到期后享有180天宽限期,持有人可为配偶及子女办理家属担保。《投资移民知情者》的相关栏目页面可查询该项目完整细则。


该项目无入籍途径。阿联酋极少批准外籍居民入籍,2021至2022年少数由总统特批的入籍案例,并不具备普遍参考价值。这类项目的特点十分明确:在阿联酋境内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签证可无限续签、无社会融入考核要求,但始终无法获得当地护照。


沙特高级居留计划也为高收入创业者与专业人才设立了自担保通道。卡塔尔、阿曼、巴林也推出了同类项目,只是收入门槛相对更低。海湾国家的模式高度统一:设置较高收入标准、不提供入籍渠道、居留期间自雇收入享受税收优惠。


五大类型对申请人的参考意义


市面上主流优质自雇居留项目基本都可归入以上五类。部分项目存在交叉属性,例如意大利受配额限制的自雇居留,就介于第四类与专属监管类别之间。但借助这套分类逻辑,便能理清决定项目能否顺利获批的核心要素。


申请人应当先判断项目类型,再选择目标国家。执照准入类项目,适合愿意搭建本地客户资源的人群;职业清单类项目,更看重申请人是否持有对应行业资质,与客源无关;条约准入类项目,成败仅取决于申请人的国籍;商业计划书类项目,考验前期筹备能力与业务可行性论证;收入门槛类项目,则面向已有稳定高收入记录的从业者。


各类项目发展趋势


上述五种模式并非一成不变,结合近10年发展情况,整体呈现三大趋势:


执照准入型与收入门槛型项目持续扩容。匈牙利2024年推出临时自雇许可,全面革新本国移民体系;沙特高级居留计划的自雇通道在2024—2025年间进一步优化,阿曼、卡塔尔、巴林也相继推出同类收入门槛型居留产品。海湾各国普遍认为,面向高收入个体经营者推出免税、自担保居留项目具备市场竞争力,并持续围绕该方向完善政策。


职业清单型与商业计划书型项目并未退出市场,但准入与续期门槛同步收紧。法国2024 年移民法规定,自2026年11日起,入籍法语等级要求提升至B2级别;德国2024 年6月国籍改革虽将入籍年限缩短至5年,却提高了社会融入相关要求;日本经营管理签证在2025年10月脱离低门槛自雇范畴,资金门槛直接提升至原先的六倍。这类项目仍正常受理,但申请与维持身份的难度不断加大。


条约准入型与积分制自雇项目逐步缩减。多年来,全球再未缔结类似荷美友好条约、美国E-2签证框架的新型双边移民协定,现有相关政策也未进一步扩容。加拿大联邦自雇人士项目是北美地区除美国外最具代表性的积分制自雇通道,该项目于2024年4月暂停受理,且无限期延续暂停状态。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计划在2026年下半年推出全新试点项目取而代之,但新规基本不会沿用原有条款。加拿大当前政策导向偏向高投资、可创造就业岗位的项目,而非独立从业者通道。这两类项目走向萎缩的根源一致:其规则制定依托过往的外交方针与劳动力市场政策,而当代移民政策已逐步脱离原有框架。


此外,入门门槛最低的签证,往往在续签阶段成本最高,而项目类型正是预判这一差异的关键。处于扩张阶段的项目会不断迭代升级、推出利好政策;处于收缩阶段的项目则持续提高标准,甚至彻底关停。身份存续的相关规则,也会直接影响后续生活规划。看似容易申请的项目,最终退出成本可能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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